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7105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5月30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请查收!《盘州市2024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方案》发布 |
盘州市2024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
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历年的安排部署,盘州市2024年依然下沉27个贷款受理点,开设35个窗口,实行线上线下同时受理业务。为了达到“应贷尽贷”“精准助贷”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入学前户籍在盘州市,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预科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2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6000元/人•年。
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时间
7月8日-10月10日。
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受理点
盘州市教育资助中心、柏果镇、双凤镇、石桥镇、胜境街道、刘官街道、丹霞镇、保田镇、新民镇、竹海镇、盘关镇、坪地乡、乌蒙镇、普古乡、淤泥乡、保基乡、羊场乡、旧营乡、英武镇、民主镇、响水镇、普田乡、亦资街道、翰林街道、红果街道、两河街道、大山镇、鸡场坪镇中心校等28个受理点,其中柏果镇、石桥镇、双凤镇、大山镇、鸡场坪镇等设置2个受理点窗口,其他乡(镇、街道)设置1个受理点窗口,共计35个窗口。
五、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形式
(一)远程受理
1.对象
远程办理续贷目前仅适用于续贷贷款学生。
2.要求
(1)远程办理学生必须由贷款学生本人操作,不得委托共同贷款人或其他人办理;
(2)远程办理续贷学生的关键信息不得变更。学生不得变更身份证信息、就学信息等关键信息,如需变更以上关键信息的,需要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盘州市教育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学生可以从系统中现有的共同贷款人中选择一位,但不得新增共同贷款人,如需增加新的共同贷款人,需要到盘州市教育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3)远程办理续贷的学生需要自备电脑及安装支付宝APP的智能手机。贷款学生需使用电脑浏览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在远程受理过程中使用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
3.远程受理操作流程
(1)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浏览器上搜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选项,然后进行账号登陆。
(2)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应在提交续贷申请之前,在在线服务系统“资料完善”模块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可以自行更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更新手机号码时需要通过短信验证。
(提示:
由于申请环节需要进行手机验证,同时申请完成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申请前学生务必在系统中更新本人有效手机号码。)
(3)提交续贷申请。
学生点击申请续贷。系统将首先进行手机验证,验证通过后,系统进入申请页面,并自动关联出学生相关信息。其中身份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籍、续贷声明、共同借款人等关键信息均无法修改;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手机号码、QQ号和微信号等信息,可以在“资料完善”模块进行修改。学生核实申请信息后,填写助学贷款借款金额、期限以及续贷声明,提交申请信息。
(提示:(1)续贷声明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续贷声明由系统保存便展示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2)县级资助中心在审查学生的申请和合同时,如发现学生续贷声明内容不合适的,可以以“续贷声明不合适”为由,将学生的申请退回。学生修改后可再次提交。)
4.选择办理模式。
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申请表供学生下载打印,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盘州市教育资助中心,学生需持申请表到盘州市教育资助中心现场签订续贷合同。如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提示: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的学生,如想变更为“线上签订合同”,可以在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并完成线上签订合同的身份认证等后续流程,选择“线上签订合同”的学生,如想变更为“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可以在在线服务系统中将原申请删除后,再次提交申请,并选择现场办理。)
5.合同信息确认。
系统将自动生成合同预览信息,学生检查合同信息,如需修改,可以返回填写申请表界面;如无需修改可点击确定。
(提示:合同确认环节,系统将生成合同预览页面,学生可以阅读合同条款,此处合同预览界面不得下载,且不包含印章。)
6.身份认证。
学生确认合同信息后,在线服务系统将弹出身份认证二维码(二维码仅当次有效、并存在超时机制),学生通过支付宝手机APP扫码,根据提示进行身份认证操作,国开行已委托支付宝对续贷学生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并通过人脸识别采集生物信息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支付宝将认证结果回传至在线服务系统,身份认证结果仅当次有效。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提示:(1)国开行已委托支付宝公司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实及身份认证相关工作,此时业务流程将跳转至支付宝App进行,在完成身份认证后,再转回到国开行在线服务系统继续办理。(2)学生可以使用国开行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登录支付宝手机App。也可使用个人名下其他支付宝账户登录。
7.确认提交。
身份认证成功后,学生返回在线服务系统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系统提示在线申请办理完成,并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县级资助中心。
(提示:续贷申请提交后,合同将处于待审查状态,根据合同条款,助学贷款合同将在县级资助中心审核,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并经分行审查之后生效。)
8.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的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同时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受理证明。
(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不会立即收到回执验证短信,需要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县级资助中心应及时办理续贷远程受理申请表及合同审查,原则上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
9.远程受理合同的审批流程
(1)县级资助中心合同审查。盘州市教育资助中心经办人登录助学贷款业务系统(助学贷款网址:https://zxdk.cdb.com.cn/page.do?targetPage=/BusinessIndex.jsp)。
在“申请与合同审查-线上受理”界面,对续贷远程受理的申请表及合同进行审查。通过远程受理的续贷合同无需再上传并保存申请人的身份证和申请表,其他审查要点与电子合同审查一致,可参照《201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审查工作要点》相关要求执行。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如有学生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或者续贷声明内容不合适的,盘州市教育资助中心可以将申请退回,系统将向学生手机发送退回提示信息。学生收到申请退回提示短信后,可以在在线服务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审查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正式合同、加盖电子公章,并向学生发送回执验证短信。
(提示:(1)此时生成的正式合同并未生效,需要经过高校录入回执,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才生效。(2)远程续贷办理的申请在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或下载受理证明以及贷款合同。)
(2)高校回执录入。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借款学生可以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者纸质受理证明(自行登陆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进行回执确认。高校核实学生续贷信息后,凭合同回执确认码在助学贷款业务系统中,为学生录入贷款电子回执信息。
(提示:学生通过回执验证短信完成回执录入的,高校可以不要求其提供纸质受理证明。)
(3)分行合同审查,分行按照电子合同审查要点,组织专人对续贷远程受理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进入发放环节。
(二)线下贷款
1.步骤
(1)预约
关注“盘州教育宣传”公众号,(微信预约:打开微信添加朋友→选择公众号→搜索“盘州教育宣传”→关注公众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网上预约排队。微信预约排队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分,微信预约排号后必须在预约当天使用,若错过排队时间则退后至当天的末号。尽量预约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中心校办理,不收复印件,不需诚信答题。
(2)完善信息。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实名注册,按照要求和步骤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户籍地址和住址一定要具体到村组或门牌号(系统中带*号的必须填写。个人身份证证件、就学信息证证件照片材料自己不用上传,办理贷款手续时提交原件由经办人员扫描上传)。
(3)打印申请表。
网上申请成功后,如果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再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4)应交资料。
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和共同贷款人一同前往户籍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需提交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原件、户口本(作为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的明证)原件、未预申请的学生,需要申请助学贷款,按照实际情况需要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里打印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受理点对贷款学生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扫描提交材料的原件上传,生成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
(5)录入电子回执。
签完合同后,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录入电子回执,贷款成功;未录电子回执的,贷款不成功。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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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盘州市教育资助中心